办理须知
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证由运出地的市级公安机关办理,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办理运输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1、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成立批准文件;
2、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3、购销合同;
4、运输单位的相关资料(运输许可证,运输人等);
另外:承运人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与运输物的品种,数量等情况相符,不相符不得承运;承运人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办公地点:泰山区东岳大街507号(市内乘4路、16路、29路公交车向西至“公交加油站”下车路北即是)
联系电话:82881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