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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发布时间: 2019-04-2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86项,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由前置审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场所所在地区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县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民警将主动上门提供全程服务。

1.申请人本人办理的,备好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符合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条件,经行政审核机关确认当场签署承诺书

2.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执信息网络安全告知承诺书办理后续手续。

附件:《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公安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公安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即日起2个月内落实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并具备接受公安机关实地检查条件;

(五)具备接受公安机关实地检查条件后,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包括试运营);

(六)如计划开业时间发生变动,将在开展经营活动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报公安机关;

(七)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八)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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