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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告  

警方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3-07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2月10日以来所有从境外进入我市的人员(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省)要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的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报告或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

二、泰安境内学校、各类用工企事业单位、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从境外来泰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和村居报告或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所有社区、村居发现从境外进入我市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2月10日以来所有从境外来泰人员,都要主动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居或公安派出所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四、对于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拨打110积极提供有关人员线索。

五、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需要紧急办理相关证件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预约办理。咨询电话:0538-8275264。

 

 

                 泰安市公安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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