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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噪声污染 营造良好环境

发布时间: 2020-06-05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根据抗击疫情和噪声扰序形势的发展变化,结合高、中考临近的实际,市公安局近期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深化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本次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工作理念,坚持“主动警务、疏堵结合、联动共治、化解矛盾”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常态长效的联动治理工作机制,切实改善泰城城区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据警方负责人介绍,本次行动将继续将广场舞噪声、健步走团队噪声及违反道路通行规定、饲养动物噪声、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设备、招揽顾客商业噪声等五类扰民违法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对其它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家庭娱乐活动噪声、住宅楼内装修噪声、餐饮场所喧哗、偶发性强烈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高音广播喇叭噪声等)严格接处警程序,确保治理行动效果。

本次行动不再划分时间节点和阶段进行,市公安局将根据噪声治理形势发展变化及高、中考时间适时组织集中行动。以噪声扰民违法行为的查处战果和大幅降低噪声扰民投诉、报警量来衡量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效。

行动中将展开新一轮宣传发动攻势,加强对《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普法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不断扩、大对噪声扰民危害的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各方力量走进社区、企业、学校、公园、商业街、广场舞协会、健步走协会等,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倡导音乐声源不超过60分贝,每日21时前结束广场舞活动;倡议7月高、中考期间,暂停音乐伴奏或暂停广场舞活动。

大力推进社区治理和联动执法,以派出所辖区为战区,整合公安、城管、街道、社区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灵活多样的小区域治理行动,借鉴春节禁放烟花爆竹的成功经验,抓住《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用好法律武器,加大对不听劝解、屡教不改噪声扰民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形成严管严治的新常态。

此次行动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主动警务”战略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秩序、展示公安铁军形象的重要体现。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调整充实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立了噪声治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强化督导检查,把噪声治理工作作为秩序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考核,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通报情况,确保工作成效。对属地责任不落实、治理成效不明显、群众投诉居高不下的,启动追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民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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