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处大陆南疆,南邻越南、东邻北部湾,背靠大西南,区位优势明显,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东盟和北部湾经济区的建立,广西日渐成为国内外关注的投资热点,一些不法传销人员也借机涌入广西,以“资本运作得到当地政府支持”为噱头,编造各种谎言,借助广西的投资环境大肆从事传销非法活动。近期,我大队侦办了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抓获多名老总级传销人员,该传销组织打着 “1040工程”旗号,大肆炒作“资本运作”的虚拟概念,通过蛊惑、拉拢新人加入,诱骗新人交纳的以入门费、会员费等为名的申购款,并不断唆使新人发展其他人加入,进而不断瓜分申购款,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结合办理案件,谈一下几点看法。
一、“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主要经营模式
这种传销组织的模式为:要求参与者交纳50800元人民币购买21份虚拟份额获得加入资格,每人加入后需发展三个下线,这三个下线同样需交纳50800元的入门费,同样每人需继续发展三个下线,如此循环往复,无限发展。该传销模式实行“五级三进制”,即传销组织内部从低到高划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通过逐级发展累积份额实现级别晋升,传销人员交款加入获得发展他人资格后拉人头发展下线人员,上线人员从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中按级别瓜分提成,获取非法利益。
二、该传销组织洗脑方式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借题发挥式的欺骗宣传是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的惯用手法,该案中,传销组织为了能拉到人脉,借用广西“北部湾开发”、“西部大开发”和“南宁是广西首善之区”这些响当当的招牌借题发挥。传销人员大多以旅游和投资房地产为名,诱骗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广西考察,通过专人洗脑及组织参加南宁“一日游”、防城港“一日游”活动,围绕广西的经济建设、商务投资、融资机会等大做文章,歪曲国家政策,把本来毫不相干的“资本运作”与“北部湾开发”强行捆绑在一起,打着“北部湾开发”的旗号开展传销活动。在办案搜查过程中,我们查获了相关宣传资料,发现传销头目为了攫取更高利润,绞尽脑汁编写了《揭开五象之谜——北部湾资本运作》等传销书籍,利用对南宁市五象广场雕塑进行“洗脑”的现象,结合五象广场雕塑建筑特点,编出一套匪夷所思的歪理邪说,通过曲解五象广场上的一石一树,把上述景点变成对新人进行宣传洗脑的平台和工具,意图发展更多的人。
三、暴富心态存在市场,“新人”们跃跃欲试图发财
传销组织利用人们发财心切的特点,以宣扬“高收入”的伎俩进行洗脑,在该传销组织宣传中往往打着只要交钱发展三个人,在家坐等三年就可以赚取1040万元。并让所谓成功人士交流心得,软硬兼使,大部分“新人”在传销组织的“洗脑”攻势面前招架不住,怀揣着一个致富梦想交钱加入了,在他们的意识里,“资本运作”是一个“利国利民”的行业,是不违法的行业,是一个能挣大钱的行业,他们将在这一新的领域大展拳脚。“新人”加入之后身份摇身一变,从被骗者蜕变成骗人者。为了挣钱发财,“新人”复制当初自己被骗的过程,用尽浑身解数将亲朋好友骗至南宁交给犀利的“讲师”施展神通,幻想着构建自己的金钱帝国。在该案中传销人员为攫取更高利润,拉拢新人加入,要求下线人员上总后,必须购买奥迪、宝马、奔驰等高档轿车。同时,采取上线老总给新人接风,通过现身说法、成功人士交流心得的方式迷惑新人。
四、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和手段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认识。“资本运作”之所以能吸引新人不断的加入,网络体系不断壮大,传销人员除了相信能发财致富外,就是被“资本运作”合法性的欺骗宣传给蒙骗了。该案中他们鼓吹每一笔返利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有叫“宏观调控费”),他们声称是向国家政府纳税或者交管理费,实则是蒙骗群众,让加入者误以为所从事的行业是国家支持,政府暗中保护的项目。为此,要加大宣传的工作力度,进行广泛的宣传,揭露传销欺骗性、危害性和违法犯罪的本质,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进街道、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市场的宣传活动,联合社会发布公益短信和广告,增强打击传销正面宣传的针对性,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对破获的大要案件及时进行广泛传销,揭露传销的本质及其欺骗性,形成全社会防范传销的局面。
(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现长效监管。一是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要依靠广大群众和使用专门力量相结合,收集情报信息,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蛛丝马迹,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要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工作机制,使我打击传销工作始终处于主动,不断提高打击查禁传销的能力。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同作战。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加大打击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力度,充分收集证据,利用行政和刑事处罚手段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加大处罚力度,以震慑传销违法分子。
(四)实施特别奖励,深挖案件来源。打击传销工作具有涉及面广、调查时间长、证据收集困难、赃款查获难度大等特点,往往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甚微。目前,举报传销的线索主要来源于传销体系中的下级人员。因此如何发挥传销体系中“内线”人员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也应该是我们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应当因地制宜制定“特别奖励”政策,对个别曾经参与过传销,对本体系内情比较熟悉,能提供重大线索,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捣毁传销团伙,抓获重大传销头目和传销骨干分子的人员实施适当的物质奖励。“举报有功,协助有奖”的举措将有助于传销案件的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