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泰安市公安局证明事项
实施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有关要求,我局编制了《泰安市公安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现予公布。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及部门职责调整,我局将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附件:泰安市公安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xls
泰安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