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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业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业务手册

发布时间: 2020-09-29


办理项编号:3709000101112

行政许可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

 

 

 

 

 

 

 

 

 

 

 

 

泰安市公安局发布

2018年10月

 

 

 

一、审批要素 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

(二)实施机构 4

(三)审批对象 4

(四)审批依据 4

(五)审批条件 4

(六)审查材料 5

(七)审批证件 7

(八)审批时限 7

(九)是否为贴心代办事项 7

(十)审批收费 7

(十一)审批咨询 7

二、审批流程 8

[一]一般事项程序

(一)收件 8

(二)受理 8

(三)审查 9

(四)审批决定 9

(五)决定书送达 9

(六)审批流程图 9

(七)归档 9

三、投诉举报 9

四、表单及文书 10

 

 

 

 

 

 

 

 

 

 

 

 

 

 

 

 

一、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事项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

办理项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

编码:3709000101112

(二)实施机构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三)审批对象

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的申请人

(四)审批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条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五)审批条件

大陆居民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三)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四)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五)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六)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七)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八)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六)审查材料

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2.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有效签注的:

①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

②赴台旅游领队证;

3.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由组团社代为申请的:

①单位公函;

②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4.外省户籍人员:

1)如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签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2)如申请领队赴台多次团队旅游签注,须在组团社所在地;

3)如申请赴台乘务签注,须在公司所在地;

4)如申请赴台定居签注,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台定居签注须在户籍地;

5)赴台探亲的,交验探亲类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即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提交复印件。并需持我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6)应邀赴台的,可由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7)赴台商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并需持有我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9)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并需持有我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山东省人员除不需要居住证外,其它手续均同外省人员。)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

①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

②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7.不满十六周岁的:

①无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簿;

②应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

③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8.友情提示:因为出入境连续出台多项便民措施,申请人所需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它不同证明材料,建议提前拨打出入境便民电话咨询,由受理机关针对申请人实际情况一对一说明申请材料类别、形式、内容。

(七)审批证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自核发之日起半年或1年内有效。

(八)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版)规定: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九)是否为贴心代办事项

(十)审批收费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一次有效15元/件,多次有效80元/件

(十一)审批咨询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二、审批流程

[一]一般事项程序

(一)收件

窗口提交。

1、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环山路226号) 电话:0538-8275264  12367

2、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泰山接待大厅(东岳大街20号) 电话:0538-8281298

3、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岱岳接待大厅(泰山大街439号)电话:0538-8567269

4、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高新接待大厅(南天门大街2555号) 电话:0538-8936880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3.受理决定

1)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下达《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批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事由、不批准原因。

(三)审查

资料审查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审批决定

根据承办人员的审查意见,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领导进行审批,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五)决定书送达

现场领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点领取。

快寄邮寄:通过EMS进行快递邮寄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1

(七)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业务办结后由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三、投诉举报

(一)投诉受理: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进行投诉,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对投诉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二)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三)投诉处理

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四)投诉渠道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电话:0538-8275220。

信箱: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邮编:271000。

四、表单及文书

申请书示范文本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见附件2

 

 

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流程图

 

 

 

 

 

 

 

 

 

 

 

 

 

 

 

 

 

 

 

 

 


附件2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并在相应选项内打√”)

姓名


拼音姓


拼音名


身份证号码



















正面免冠半身

彩色照片

大小:40X30mm

 

性别


民族


出生

日期


出生地


户口

所在地


本人

联系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及电话


普通

护照

□首次申领   □补发   □换发   □失效重新申领   □加注

加注内容

□曾用名加注 (曾用名:                                  )

□姓名加注   (姓  名:                                  )

□曾持照加注 (曾持护照号码:                            )

往来

港澳

通行

证和

签注

□申请通行证:  □首次申领  □补发  □换发  □失效重新申领

□申请签注

签注

种类

团队旅游(L)

个人旅游(G)

商务(S)

探亲(T)

其他(Q)

逗留(D)

往来

香港

签注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

□1年一次

□1年二次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

□1年二次

□1年多次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

□3个月多次

多次

有效

往来

澳门

签注

□3个月一次□1年一次

□3个月一次□1年一次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3个月多次

多次

有效

仅探亲类

签注填写

港澳亲属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港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旅行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与申请人关系_______________。

往来

台湾

通行

证和

签注

□申请通行证: □首次申领□补发□换发  □失效重新申领

□申请签注

申请事由和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6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探亲(□6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商    务(□6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应邀(□6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个人旅游  □定居  □学习  □乘务  □其他

取证

方式          

□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监护人意见或委托他人办证

本人系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同意申请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受申请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出入境证件。

 

□监护人 / □被委托人    签名:                  年月日

 

 

本人谨此声明:

此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情形,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2017年620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本人谨此声明:

持证人希望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同意香港入境事务处、澳门治安警察局在口岸查验工作中读取持证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中的指纹模板信息。

 

□持证人 / □监护人   签名:                       年月日

◈◈◈◈以下栏目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

采集指位

右手:拇指     食指     中指     环指      小指

左手:拇指     食指     中指     环指      小指

采集人签名:               年   月   日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无法正常采集指纹的原因:□无法采集拇指指纹  □指纹缺失、损坏  □其他

受理

意见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普通护照:                    □同意    不同意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同意    不同意

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同意    不同意            

 

审核人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审批

签发

意见

普通护照:                    □同意    不同意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同意    不同意

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同意    不同意

 

审批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出入境管理部门

        同志(身份证号码:                 (填写单位全称)的           (填写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备注: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须提交此函。

2、登记备案单位须在同意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类型前打钩,并划掉不同意办理的证件类型。

3、本函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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