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编号:3709000101111
行政许可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
业 务 手 册
泰安市公安局发布
2018年10月
目 录
[一]一般事项程序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事项名称: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
办理项名称: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
编码:3709000101111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的申请人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五)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2.填写完整的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由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3.不满十六周岁的:
①无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簿;
②应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
③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4.外省户籍人员:
(1)如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签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2)如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须在工作单位所在地;
(3)如申请赴港澳探亲,则需持有我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4)如申请赴港澳逗留类签注的:①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②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逗留类签注均需持有我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5)如申请其他类签注的: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其他类签注均需持有我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山东省人员除不需要居住证外,其它手续均同外省人员。)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6.友情提示:因为出入境连续出台多项便民措施,申请人所需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它不同证明材料,建议提前拨打出入境便民电话咨询,由受理机关针对申请人实际情况一对一说明申请材料类别、形式、内容。
(七)审批证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自核发之日起1年或3个月内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已使用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限,如需继续使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则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八)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规定: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九)是否为贴心代办事项
否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一次有效15元/件;两次有效30元/件;多次有效80元/件。
(十一)审批咨询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一)收件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环山路226号) 电话:0538-8275264 12367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3.受理决定
(1)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下达《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批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事由、不批准原因。
(三)审查
资料审查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根据承办人员的审查意见,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领导进行审批,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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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流程图
(七)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业务办结后由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三、投诉举报
(一)投诉受理: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进行投诉,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对投诉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二)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三)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四)投诉渠道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电话:0538-8275220。
信箱: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邮编:271000。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见附件2
附件1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流程图
附件2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并在相应选项内打“√”):
姓名 | 拼音姓 | 拼音名 | ||||||||||||||||||||||||||||||||||||||||||
身份证号码 | 正面免冠半身 彩色照片 大小:40X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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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民族 | 出生 日期 | ||||||||||||||||||||||||||||||||||||||||||
出生地 | 户口 所在地 | |||||||||||||||||||||||||||||||||||||||||||
本人 联系电话 | 紧急情况联系人及电话 | |||||||||||||||||||||||||||||||||||||||||||
普通 护照 | □首次申领 □补发 □换发 □失效重新申领 □加注 | |||||||||||||||||||||||||||||||||||||||||||
加注内容 □曾用名加注 (曾用名: ) □姓名加注 (姓 名: ) □曾持照加注 (曾持护照号码: ) | ||||||||||||||||||||||||||||||||||||||||||||
往来 港澳 通行 证和 签注 | □申请通行证: □首次申领 □补发 □换发 □失效重新申领 | □申请签注 | ||||||||||||||||||||||||||||||||||||||||||
签注 种类 | 团队旅游(L) | 个人旅游(G) | 商务(S) | 探亲(T) | 其他(Q) | 逗留(D) | ||||||||||||||||||||||||||||||||||||||
往来 香港 签注 |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 □1年一次 □1年二次 |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 □1年二次 □1年多次 |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 □3个月多次 | 多次 有效 | ||||||||||||||||||||||||||||||||||||||
往来 澳门 签注 | □3个月一次□1年一次 | □3个月一次□1年一次 |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3个月多次 | 多次 有效 | ||||||||||||||||||||||||||||||||||||||
仅探亲类 签注填写 | 港澳亲属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港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旅行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与申请人关系_______________。 | |||||||||||||||||||||||||||||||||||||||||||
往来 台湾 通行 证和 签注 | □申请通行证: □首次申领 □补发 □换发 □失效重新申领 | □申请签注 | ||||||||||||||||||||||||||||||||||||||||||
申请事由和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6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探亲(□6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商 务(□6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应邀(□6个月一次 □多次有效) □个人旅游 □定居 □学习 □乘务 □其他 | ||||||||||||||||||||||||||||||||||||||||||||
取证 方式 | □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邮寄送达 | |||||||||||||||||||||||||||||||||||||||||||
邮寄地址 | 邮编 |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 |||||||||||||||||||||||||||||||||||||||||
监护人意见或委托他人办证 | 本人系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同意申请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受申请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出入境证件。
□监护人 / □被委托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申 请 人 声 明
|
本人谨此声明: 此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情形,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 本人谨此声明: 持证人希望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同意香港入境事务处、澳门治安警察局在口岸查验工作中读取持证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中的指纹模板信息。
□持证人 / □监护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以下栏目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 ◈ ◈ ◈ ◈ ◈ | ||||||||||||||||||||||||||||||||||||||||||||
指 纹 采 集 情 况 | 采集指位 | 右手:□拇指 □食指 □中指 □环指 □小指 左手:□拇指 □食指 □中指 □环指 □小指 | ||||||||||||||||||||||||||||||||||||||||||
采集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无法正常采集指纹的原因:□无法采集拇指指纹 □指纹缺失、损坏 □其他 | ||||||||||||||||||||||||||||||||||||||||||||
受理 意见 |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普通护照: □同意 □不同意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同意 □不同意 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同意 □不同意
审核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 ||||||||||||||||||||||||||||||||||||||||||
审批 签发 意见 | 普通护照: □同意 □不同意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同意 □不同意 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同意 □不同意
审批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
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出入境管理部门:
同志(身份证号码: )系 (填写单位全称)的 (填写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须提交此函。
2、登记备案单位须在同意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类型前打钩,并划掉不同意办理的证件类型。
3、本函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