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对原《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政府规章进行了修订,并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修订后的《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aian.gov.cn)、市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sfj.taian.gov.cn)、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gaj.taian.gov.cn)获取《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市公安局:hejingjun@ ta.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市司法局:0538-6991030(传真)
市公安局:0538-8275158(传真)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市司法局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区5035房间,邮编:271000
市公安局地址:泰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岱道庵路158号)220房间,邮编:271000
寄送信函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