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聚焦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常态化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特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十五条措施》,着力在服务企业上转作风、提效率、优服务,为企业发展注入公安动能,营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现将措施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1.建立涉企警情快速响应机制。将涉企类警情纳入日常警情研判重点内容,精准防范,全力压降涉企警情和案件发生。依托“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化机制,健全完善涉企警情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涉企警情快速处警、妥善处置,视情通报相关部门联动处置,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畅通涉企诉求“接诉即办”通道,对企业诉求在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个工作日内答复,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解决或服务确认。
2.从严从快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聚焦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旅游、金融、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涉黑恶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串通投标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建立健全重大涉企案件挂牌督办机制,落实领导包案、专案侦办、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等措施,快侦快破涉企案件,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
3.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加大对我市企业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刑事保护力度,重点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损害企业商业信誉、侵犯商业秘密、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制定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与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机制,与行政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合力,保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
4.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加强立案审查,对于涉企犯罪线索充分调查、审慎立案,严格落实涉企案件审核把关。对涉嫌犯罪的企业高管、技术业务骨干、高层次人才,在不妨碍侦查的前提下,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有必要的,依法严格确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5.落实落细“项目警官”制。针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市局领导“一对一”包保,县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一对一”对接,选派民警担任“项目警官”,主动联系、上门走访、定期座谈、精准服务,涉及公安事项统一归口办理,靶向解决制约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的各类现实问题,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把对企业的主体管理变为“管家式”高效服务。
6.加强投融资和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预警提示。整合全市投融资企业公司信息资源,依托市、县两级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和全市非法集资预警防控平台,超前预警研判,向企业精准推送防范投融资和电信诈骗等风险预警信息。加强与重点企业双向直通联系,聚焦企业发展新困难、新问题,特别是围绕“套路贷”、恶意逃废债务等金融风险,主动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研究措施意见、解决办法,帮助企业提高预防犯罪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企业保好驾、护好航。
7.建立矛盾纠纷警企联调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融治理”机制优势,联合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动企业职工、周边群众等力量,常态化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了解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和职工动态,以“调解小纠纷、解决小困难、消除小隐患”为目标,重点排查企业因征地拆迁、破产重组、欠薪讨薪和安全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迅速联动企业进行内部调处化解,防止矛盾积累激化,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企业安心经营、健康发展。
8.加强企业内部安全防范。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指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逐个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针对涉及生产、运输、储存危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实时监测安全风险,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
9.强化企业周边治安防控。整合社会面巡防力量,加强对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的巡防守护,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排查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治安、交通、安全生产、食药环等领域风险隐患,及时动态消除,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加强企业周边视频监控建设,在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周边优化监控布点,加大视频监控覆盖密度,建立完善的视频巡逻和安全检查机制,实现对相关区域部位的动态防控。
10.实施涉企事项监管新模式。支持企业自觉合法合规经营,禁止滥用公安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实施“检查标准化、抽查随机化、结果公开化”的监管新模式,建立健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大幅压缩涉企监督检查事项,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实现一次进门完成全部检查,及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严禁频繁、多头扰企,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11.畅通涉企执法办案监督渠道。建立涉企违法违纪线索核查机制,畅通涉企执法办案监督渠道,依托12389举报投诉电话、局长信箱等,对涉及公安机关执法服务过程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核查、规范处置、反馈答复、监督整改。常态化进行执法巡查、案件抽查、信访核查等行动,严禁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严肃查处非法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办案、逐利执法等违规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构建“亲、清”警企关系。
12.建立助企服务绿色通道。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依托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整合治安、出入境、交管等各项涉企业务,设置企业办证专门窗口,开辟助企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网上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渠道,实现企业用工人员居住证办理“零跑腿”,对有集中申办需求的企业,由“项目警官”统一代办,派出所集中制证、送证上门;对有紧急需求的企业、重点项目等提供“上门办”“加急办”服务。
13.简化涉企审批程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广泛使用公安电子证照,简化涉企事项审批流程,完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更多特色服务,全面实行旅馆业、公章刻制等特种行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缩减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审批及公章刻制业审批时限。
14.优化企业出入境管理服务。深化“互联网+”应用,在全市实行“网上预约、免费照相、机器填表、自助签注、便捷缴费、快递到家”的办证新模式。推进24小时出入境自助服务区建设,为企业、群众提供“24小时不打烊”自助取证、自助办理签注等服务。对我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海外人才办理签证和居留业务,可提供上门服务或预约服务。对来泰投资建厂、洽谈贸易的外商,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长期居留的企业外商和境外高管,符合条件的可签发2至5年外国人居留许可。
15.优化涉企交通管理服务。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提效攻坚行动,加强重点路段疏堵保畅力度,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工业园区,主动协调做好周边交通信号设置、交通标识线施划和停车位设置等工作,方便企业职工、车辆出行,维护企业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对企业运输车辆通行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置,除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检验鉴定需要外一般不予扣车,轻微事故快速调解,最大限度提供通行保障。对符合车辆上门查验条件的大宗(公交汽车、出租汽车)查验业务的企业提供上门查验服务,解决部分企业车辆多、人员少、审车不便等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