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取得犬只免疫证后,携犬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信息初始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犬牌。
政策文件:倡树新风尚 文明养犬不掉“链” ▎《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