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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这些行为可能触犯“帮信罪”

发布时间: 2024-04-30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2022年年初,在校大学生许某与某职业学校在校生万某通过兼职认识后,收购了万某的3套银行卡,并让其继续帮助收购银行卡。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万某在明知银行卡被许某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以亲属开淘宝店需要用卡等理由,从4名同学处收购8套新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许某,许某又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这些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这些银行卡共非法收到21名被害人转账人民币207万余元。在利益诱惑面前,在校生许某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头”“卡商”。法院判决,许某和万某二人均构成“帮信罪”,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帮信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的情况下,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犯罪分子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的账户。在“跑分”的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跑分”是通过大量个人银行卡、收款码等,将犯罪分子所得的赃款“合法化”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很多角色密切配合才能完成。首先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就是“话务员”,这是负责拨打诈骗电话的人,他的任务就是让受害人把钱转出来;第二个角色“水房”,他是专门负责洗钱的,拿到赃款后通过转账、支付、网购等方式,层层拆解资金,分头洗钱;第三个角色“卡农”,这是到处收购银行卡的人,在准备阶段“卡农”会通过各种渠道在全国各地收购银行卡。在储备大量银行卡后,“话务员”在电话中让受害者把钱汇到收购来的银行卡中,另一头“水房”就开始行动,他们马上通过网购、转账等方式,把钱迅速分流到多个二级银行卡中,再从二级银行卡分流到多个三级卡里面,这样转来转去,经过一番操作,一笔赃款就被稀释成无数笔正常的资金,最后转到犯罪分子的账户下面,这整个将犯罪分子所得的赃款流动起来“合法化”的过程就是“跑分”。

此外,“帮信罪”还有很多行为类型,比如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

构成“帮信罪”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也有相关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执法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生活中还是要注意提高自己的防骗意识,同时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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