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两卡?
“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
非法买卖“两卡”可能承担的后果
1、信用惩贷。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及支付账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只能保留一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责任。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将涉嫌“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行政处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限制出境: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职业禁止与禁止令: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我们应该怎么做
保护好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二维码支付等相关工具。
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一旦发现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不法行为,应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