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分局,局直各单位:
接市委泰委〔2019〕171号、172号通知:
孙延平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副县级),不再担任泰安市公安局公共管理警察支队政委职务;
徐志强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副县级),不再担任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职务;
张爱国同志不再担任泰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党总支书记职务;
刘克栋同志不再担任泰安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支队长、党总支书记职务;
李德军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调研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党委副书记职务;
臧志强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党委委员职务;
刘忠民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不再担任泰安市公安局泰汶分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职务;
常树永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党委委员(列曲伟之后),不再担任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分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徐长银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党总支书记,不再担任泰安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政委职务;
李甡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支队长、党总支书记;
宋建波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孙晓东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公共管理警察支队政委,不再担任泰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职务;
孙宽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吕建忠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不再担任泰安市公安局陶山分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职务;
王顼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单刚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党委书记、督察长兼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齐瑞金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泰汶分局局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党委书记、督察长;
张燕山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陶山分局局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党委书记、督察长;
冯云渐同志任泰安市公安局陶山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泰安市公安局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