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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泰安市公安机关应对处置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 2021-01-18

为有效应对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少伤亡是硬道理,是最大的服务民生”的理念,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域联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最大限度减少恶劣天气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交通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实时掌握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加强道路交通应急工作指导协调,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全市道路安全畅通,严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以及次生事故。

三、基本原则

(一)防治结合、预防为主原则。建立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同等级、不同层次的应急预案,强化恶劣天气预警研判、道路交通巡逻防控,提高应急反应速度,提升事故预防和现场处置能力,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主动工作、及时报告原则。充分发挥气象监测平台预报、路面执勤民警反馈、情报信息员报告的作用,高度负责,主动工作,提早预警,提前预防,减少和避免因恶劣天气造成的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快速反应、先期处置原则。各单位要根据市局指挥部指令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巡逻民警在执勤中遇到突发天气变化,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处置。对突发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开展救援救助,做好现场交通、治安秩序管控,预防和减少次生事故。

(四)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原则。市局统一指挥协调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工作。发生地公安机关为第一责任单位,按照指挥部指令,抓好落实,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开展本辖区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应急应对工作。

(五)联勤联动、合成作战原则。要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内部协作机制为依托,坚持多警联动,合力应对,切实提高巡逻管控、现场处置能力。要坚持警民协作、区域联勤,在全市形成应对恶劣天气“一盘棋”的局面,提高事故预防、抢险救援能力。

四、适用范围

根据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应急响应。

(一)三级应急响应

1.1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2.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3.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因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全市主要道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导致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10公里以上。

(二)二级应急响应

1.6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2.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3.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因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全市主要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导致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20公里以上。

(三)一级应急响应

1.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2.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3.3小时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继续;

4.发生团雾;

5.出现长距离、大面积路面结冰;

6.因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全市主要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导致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30公里以上。

五、组织领导

(一)市公安局成立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政委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治安支队、信通处、网安支队、警务保障处、交警支队、特巡警支队、高速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全面负责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应对处置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指挥。

(二)指挥部在市局交警支队设办公室,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协调指导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应对处置工作的开展。

(三)各县(市)公安机关成立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应对处置工作分指挥部,局长任分指挥部指挥,指挥中心、治安、信通、网安、警务保障、交警、特巡警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分指挥部全面负责辖区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应对处置工作。

六、应急预案

对应三级应急响应建立三级应急预案。

(一)三级应急预案

市局发布三级响应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迅速启动三级应急预案,响应地交警大队保持2/3以上警力、派出所保持1/3以上警力在辖区路面开展巡逻防控。交警支队、高速交警支队和城区直属分局组织警力强化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城区主要道路、事故易发路段巡逻防控。各县市公安局按照市局确定的警力部署标准和要求,对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各重点道路,落实防范措施和警力部署。泰安市辖区(不含县市)警力配置为:

1.高速公路。由高速交警支队负责组织至少8个巡逻组,按每组至少2人的标准配置警力并配属一辆警车。24小时巡逻管控。其中,高速交警支队泰山大队辖区至少部署2个巡逻组,岱宁大队辖区至少部署2个巡逻组,新泰大队辖区至少部署2个巡逻组,东平大队辖区至少部署2个巡逻组。以上巡逻组按照辖区进行巡逻管控。

2.国道。按每组至少2人的标准配置警力并配属一辆警车,按照辖区划分开展巡逻防控工作。104国道泰安段从交警支队岱岳区大队、高新区大队和沿线岱岳区、高新区分局派出所至少抽调9个巡逻组,24小时开展巡逻管控。其中,交警支队岱岳区大队至少抽调3个巡逻组,高新区大队至少抽调1个巡逻组;岱岳分局天平所、夏张所、满庄所、大汶口所至少各抽调1个巡逻组,高新区分局龙泉所至少抽调1个巡逻组。

3.省道。按每组至少2人的标准配置警力并配属一辆警车,由辖区交警大队和4个城区分局属地派出所部署警力和巡逻车辆,按照辖区进行巡逻管控。

4.城区道路。按市局城区日常巡逻防控责任路段分工和警力配置,加强路面巡逻管控。

市局抽调30名警力备勤,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带队,按指挥部指令备勤。

县乡道路由相关辖区派出所统筹安排警力自行开展巡防。

主要勤务措施:

预警响应地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对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其它重点路段实施巡逻防控,巡逻警车要全部开启警灯,通过巡逻喊话、警报提示、警灯提示、车载电子屏显示,提示引导驾驶人减速慢性;采取警车带道、限速行驶、间断放行等措施,压降车速,引导车辆有序通行,确保安全畅通。在弯道、坡道、桥梁、隧道口等路段以及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设置连续、渐进提示牌,摆放反光锥筒,压缩多条车道为一条车道,引导车辆有序通行,严禁超车。遇到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时,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按照边降雪、边撒盐、边清雪、边除冰的要求,及时清雪除冰。

(二)二级应急预案

市局发布二级响应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迅速启动二级应急预案,市局要立即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省公安厅。预案启动后,市局主要领导到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市局值班领导、分管领导立即赶赴重点路段巡逻巡查,预警响应地公安机关领导在各自县(市、区)局指挥中心指挥。预警响应地交警大队全警上路、派出所保持2/3以上警力开展巡逻防控。交警支队、高速交警支队和各直属分局组织警力强化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重点路段巡逻防控,全力压事故、保畅通。各县市、市局按照市局确定的警力配置标准和《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合成化巡逻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各重点道路,落实防范措施和警力部署。泰安市辖区(不含县市)警力配置为:

1.高速公路。由高速交警支队负责组织至少12个巡逻组,按每组至少2人的标准配置警力并配属一辆警车,24小时巡逻管控。其中,高速交警支队泰山大队辖区至少部署3个巡逻组,岱宁大队辖区至少部署3个巡逻组,新泰大队辖区至少部署3个巡逻组,东平大队辖区至少部署3个巡逻组。以上巡逻组按照辖区进行巡逻管控。

2.国道。按每组至少2人的标准配置警力并配属一辆警车,按照辖区划分开展巡逻防控工作。104国道泰安段从交警支队岱岳区大队至少抽调4个巡逻组;高新区大队至少抽调2个巡逻组;岱岳分局天平所、夏张所、满庄所、大汶口所,高新区分局龙泉所至少各抽调1个巡逻组。市局抽调7个巡逻组,其中为天平所、夏张所各配属2个增援组,满庄所、大汶口所、龙泉所各配属1个增援组,协助开展巡逻防控,疏导交通。

3.省道。按每组至少2人的标准配置警力并配属一辆警车,由辖区交警大队和4个城区分局属地派出所部署警力和巡逻车辆,按照辖区进行巡逻管控。

4.城区道路。按市局城区日常巡逻防控责任路段分工和警力配置,加强路面巡逻管控。

5.增援警力配置。市局抽调不少于20名增援警力,按照每组至少2人的标准,组成7个国道增援组,按指挥部指令随时赶赴指定路段,协助104国道沿线派出所开展巡逻防控,疏导交通(具体配置情况详见附表1)。

县乡道路由相关辖区派出所统筹安排警力自行开展巡防。

主要勤务措施:

请示省厅交管局批准封闭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入口,疏导高速入口周边车辆,提示绕行其它道路;协调相邻地市实施远端分流,控制高速路内行驶车辆数量;对高速公路内行驶的车辆采取两辆警车并排带道引导、喊话警示等措施压降车速,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对国、省道行驶车辆采取喊话警示、警车带道、分段放行、间断放行、集中通过等措施,压降车速,有序通行,确保安全畅通。在弯道、坡道、桥梁、隧道口等路段以及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设置连续、渐进提示牌,摆放反光锥筒,压缩多条车道为一条车道,引导车辆有序通行,严禁超车。遇到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时,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按照边降雪、边撒盐、边清雪、边除冰的要求,及时清雪除冰。

(三)一级应急预案

市局发布一级响应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迅速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市局要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预案启动之后,市局主要领导到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市局值班领导、分管领导立即赶赴主要路段巡逻巡查,预警响应地公安机关领导在各自县(市、区)局指挥中心指挥。预警响应地交警、派出所警力全部到辖区路面开展巡逻防控。交警支队、高速交警支队和各直属分局组织警力强化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重点路段巡逻防控,全力压事故、保畅通。各县市局按照市局确定的警力配置标准和《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合成化巡逻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各重点道路,落实防范措施和警力部署。泰安市辖区(不含县市)警力配置为:

1.高速公路。由高速交警支队负责组织至少16个巡逻组,按每组至少2人的标准配置警力并配属一辆警车,24小时巡逻管控。其中,高速交警支队泰山大队辖区至少部署4个巡逻组,岱宁大队辖区至少部署4个巡逻组,新泰大队辖区至少部署4个巡逻组,东平大队辖区至少部署4个巡逻组。以上巡逻组按照辖区进行巡逻管控。

特殊情况下,高速交警支队受人员及车辆等条件限制,巡逻力量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泰山大队、岱宁大队范围内的增援力量由交警支队派出,新泰大队范围内的增援力量由新泰市局派出,东平大队范围内的增援力量由东平县局派出。

2.国道。按每组至少2人的标准配置警力并配属一辆警车,按照辖区划分开展巡逻防控工作。104国道泰安段从交警支队岱岳区大队至少抽调5个巡逻组;高新区大队至少抽调4个巡逻组。岱岳分局天平所、夏张所、满庄所、大汶口所,高新区分局龙泉所至少各抽调1个巡逻组。市局抽调7个巡逻组,其中为天平所、夏张所各配属2个增援组,满庄所、大汶口所、龙泉所各配属1个增援组,协助开展巡逻防控,疏导交通。

3.省道。按每组至少2人的标准配置警力并配属一辆警车,由辖区交警大队和4个城区分局属地派出所及市局增援警力,按照辖区进行巡逻管控。

4.城区道路。按市局城区日常巡逻防控责任路段分工和警力配置,加强路面巡逻管控。

5.增援警力配置。市局抽调不少于70名增援警力,按指挥部指令随时赶赴指定路段开展巡逻防控。

其中,104国道按照每组至少2人的标准,组成7个国道增援组,协助104国道沿线派出所开展巡逻防控,疏导交通(具体配置情况详见附表2)。

省道按照每组至少2人的标准,组成24个增援组,到主要省道沿线各派出所,配合加强巡逻防控(具体配置情况详见附表3)。

县乡道路由相关辖区派出所统筹安排警力自行开展防控。

主要勤务措施:请示省厅交管局批准封闭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入口,并请求相邻市直至省际收费站进行远端分流,疏导高速入口周边车辆,提示绕行其它道路;对高速公路内行驶的车辆采取两辆警车并排带道引导、喊话警示等措施压降车速,引导车辆从就近下道口分流,或者引导至服务区等候。对国、省道行驶车辆采取喊话警示、警车带道、限速行驶、分段放行、集中通过等措施,压降车速,有序通行,确保安全畅通。在弯道、坡道、桥梁、隧道口等路段以及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设置连续、渐进提示牌,摆放反光锥筒,压缩多条车道作为一条车道,引导车辆有序通行,严禁超车。遇到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时,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按照边降雪、边撒盐、边清雪、边除冰的要求,及时清雪除冰。

(四)团雾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团雾易发路段要逐一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团雾易发路段预警、巡控、诱导、分流等协作防范机制,按辖区逐级逐人落实包保责任制。在国省道,由辖区交警及沿线派出所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共同落实包保责任制。要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团雾易发路段设置气象监测仪器,包保单位和责任民警要加大巡逻防控、定点值守力度,提高团雾预警能力。

高速公路发生团雾时,要立即关闭高速公路入口,疏导周边车辆,提示绕行其它道路;对需要远端分流的,及时上报交警总队,协调相邻地市协助疏导;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利用可变情报板滚动播交通预警提示,让驾驶人及时了解前方路况;采取喊话警示、警车带道等措施,就近带离高速公路或带至服务区等待,确保不使一辆车辆驶入团雾区,严防发生多车相撞事故。国省道发生团雾时,要限速行驶、分段放行、集中通过等措施,压降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七、事故应急处置

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遵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恶劣天气条件下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八、程序规定

对应发布三级、二级、一级响应,相应启动三级、二级、一级应急预案。交警部门作为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工作预警研判的主要部门,要根据天气和道路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

(一)三级响应由交警支队报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指挥中心发布。

(二)二级响应、一级响应由交警支队报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指挥中心发布。

(三)出现区域性恶劣天气,相关县市自行确定预警响应等级,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告市局指挥中心和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等部门做好工作指导协调。

(四)一地或跨县域出现恶劣天气,需要市局协调的,由各县市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高速公路直属大队报告交警支队、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高速交警支队等部门做好工作指导协调。

(五)指挥中心负责情况调度,督导检查。发布一级响应启动预案后,每2个小时调度一次情况;发布二级响应启动预案后,每4个小时调度一次情况;发布三级响应启动预案后,每6个小时调度一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调度。其他情形由交警支队负责情况调度,督导检查,并报指挥中心;重要情况由指挥中心直接调度。

(六)市局视情下发三个级别响应预备通知,各地、各部门警种在接到预备通知后,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人员、车辆、物资装备等准备工作,确保一旦正式发布启动预案后,能够迅速到岗到位,不发生路面漏管失控问题。

九、任务分工

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局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24小时值班,实施扁平化管理;要以安全、畅通、高效为原则,打破常规,急事急办,对各县市和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公安机关以及各警种进行直接指挥、调度和管理。

(一)指挥中心:根据交警支队建议,发布、撤消预警、启动预案;做好应急指挥部组织保障、情报信息上传下达,领导指令督导检查;调度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公安机关值班备勤情况。

(二)政治部:负责应急警力调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跟进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

(三)警务保障处、信通处:以保障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为重点,在器材装备、后勤供给、应急通信等方面全力做好保障,避免因保障不力影响应急处置工作。

(四)督察支队:根据指挥部指令和预案要求,开展警务督察。

(五)治安支队、特巡警支队、刑侦支队:在做好增援任务基础上,加强对车站、宾馆等人流集散场所治安巡逻防控,防止因人员、车辆滞留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应急救援、处突等准备工作。

(六)网安支队:根据指挥部指令,实时发布网络信息,密切关注网上舆情,正确引导舆论。

(七)交警支队、高速交警支队:按照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力量加强对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交通组织与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并根据道路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反馈路面情况,提出加强管理建议;协调新闻媒体以及通过手机短信平台、交警微博等载体,发布预警提示和交通诱导信息;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处置情况;对有结冰、积雪的重点隐患路段,积极协调城管、交通、公路等部门,加大铲冰除雪力度,迅速排险治患,保障通行;与相邻公安机关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区域分流工作;加强同应急、交通运输、公路、气象、医疗卫生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应急救援、现场处置等工作。

(八)局直其他部门:根据指挥部指令和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九)各县市公安局、各直属分局: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警动员,全力以赴,认真做好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和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研判。建立完善市、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研判制度。研判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辖区天气、路况、交通流量、重点车辆通行等相关信息,预测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研究采取的应对措施;剖析高速公路恶性交通事故及严重交通堵塞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预防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信息沟通和共享,增强区域联动能力;对重大交通安保工作以及突发情况处置作出安排部署。加强与气象、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并成立专门研判队伍,遇有恶劣天气、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及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邀请其他部门共同参加研判,共同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二)强化预警预报。积极推进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浓雾、团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协调气象部门加强恶劣天气监控预警,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气象雷达等监测进行实时监测、定点预报。协调气象、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在团雾多发路段安装气象监测设备、道路监控设备和预警信息发布装置等措施,积极探索团雾监测预警手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发布、早防范。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每天定时与气象部门沟通,及时获取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预报信息。设定民警巡逻中观察报告天气情况的职责,对于发现的影响交通的恶劣天气,随时向上级和指挥中心报告。发动公路沿线居民、收费员、服务站工作人员以及司乘人员,随时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告恶劣天气情况。对于气象台发布橙色以上预警的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各级公安机关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三)强化应急准备。各级公安机关对排查出的浓雾、团雾、冰雪易发路段,逐一进行研判,逐路、逐段、逐点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包保人,确保责任到位。加强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磨合各警种、各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协作配合。进入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多发季节前,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协调交通运输、路政、养护等单位和公路经营管路单位,提前在桥梁、弯道、坡道等重要节点储备好融雪、除冰、防滑等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必要时,协调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将大吨位吊车、清障车、消防车、救护车部署到主干线重点路段。

(四)强化指挥调度。一旦发生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各级公安机关要立即启动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坐镇,从各警种调集警力,指挥处置,随时应对突发事件。遇有特殊原因主要负责同志不在家的,由公安局政委指挥调度。其他领导同志按照包片分工,深入重点路段检查勤务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得到的有效落实。遇有恶劣天气启动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的,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市局预案要求抽调足够警力参与到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中,实行“一盘棋”布警,多警种合成作战。重点加强高速公路警力部署,遇有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时,要立即抽调足够警力支援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

(五)强化协作配合。要强化外部协作。加强与气象、公路、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医疗卫生等部门联动,从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中聘请信息员,及时通报路况、气象等情况信息。因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要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民政、医疗卫生等部门,积极救助受困人员,帮助解决食品、饮水供应以及医疗救护服务。因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要按照保障煤电油运车辆和菜蛋肉奶等绿色通道车辆优先通行的原则,通过警车带道护送等措施,联勤联动,引导上述车辆安全、有序通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要主动加强与医疗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救援机制,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快速救援、快速疏导交通,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和交通堵塞。要强化内部协作。依托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加强市际间、县际间、路段间的协调配合,定时互通信息,实行联勤联动,联合疏导交通,共同组织分流,及时疏导滞留车辆,严防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要参与建立和调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内部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反映工作情况;治安、信通、网安、警务保障等局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按照任务分工,步调一致,联勤联动,形成合力。

(六)强化宣传提示。恶劣天气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媒介,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道路通行情况和公安机关采取的管理措施,宣传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行车注意事项,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要及时通过媒体发布,提醒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时间,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发生多车相撞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的,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布真实、准确信息,防止炒作。要及时收集广大民警在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加强策划,大力宣传,树立良好形象。

(七)强化信息上报。遇有紧急警情要立即上报,严禁漏报、迟报、瞒报问题的发生。凡是因恶劣天气采取封闭公路措施的、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的、因恶劣天气交通中断导致车辆大量滞留的,相关分指挥部要及时上报市局交警支队。对于启动三级响应的,各分指挥部每天7时、15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并向市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局指挥部每天分别向省公安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于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的,各分指挥部每天7时、15时、21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并向市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局指挥部每天分别向省公安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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