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泰安市公安局2025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做好2025年度全市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
本年度抽查工作,依据《泰安市公安局2025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市局计划》),均根据信用风险等级,组织开展差异化抽查,具体情况如下:
1.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抽查比例及频次按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实际执行。
2.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
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抽查比例及频次为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二、检查人员
各单位根据检查人员情况,依托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采取科学合理的人员匹配方式匹配执法检查人员,避免因匹配不均衡等原因造成检查质量下降。抽查工作中,可视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验证活动。
三、检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检查人员应根据《泰安市公安局2025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检查,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所有检查结果录入省工作平台。
四、检查流程
(一)获取名单并匹配人员
本方案涉及的抽查任务,均在省工作平台发起,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通过该平台自动派发各单位;各单位应当及时登录该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要在获取检查对象名单后5个工作内,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在人员匹配结束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检查人员,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二)预查比对
执法检查人员通过个人工作账号,登录省工作平台打印检查记录表,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各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三)现场检查
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现场检查、陈述申辩、权利告知等行政执法检查过程要制作完整的行政执法检查文书,重要的行政执法检查环节要利用音频、视频等电子技术手段进行记录。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四)形成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检查记录表和各专项检查表的相关检查结果,汇总表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各级执法人员要依法、审慎、准确判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最大限度减少误判、误录,杜绝因误判检查结果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五)结果审核与公示
检查结果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在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执法检查人员将检查记录表上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工作平台,涉企检查结果将共享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所有检查结果要汇总成表格,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对外公示。
五、规范开展检查
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抽查的,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加强随机抽查与执法办案的工作衔接,通过抽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提高转案率。要对检查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泰安市公安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