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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如何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 2025-05-16

如何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

 

小伙伴们

你们知道对于无法使用的车辆

该如何处理吗?

选择搁置不管随意买卖

注意!

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

 

还不清楚的车主

快来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01

哪些情形应当办理机动车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164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02

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

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特别注意: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车主本人提出申请,不得代办。现场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03

机动车异地能不能报废?

 

A: 车主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

车主朋友们要引起重视

名下有达到报废机动车标准

一定要及时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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