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民生警务平台”(http://www.tag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公安局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2号;邮编:271000;电话:9600110;传真:0538—8275032;电子邮箱:taiangongan@ta.shandong.cn)。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关心支持下,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把握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以公开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有效服务全局中心工作,推动了平安泰安、法治泰安建设。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0年,泰安市公安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97条。其中,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99条,通过其他渠道公开政府信息1898条,其中泰安民生警务平台公开212条,“@泰安公安”官方微博公开324条,泰安民生警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1356条;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根据《2020年泰安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专项)具体要求,泰安市公安局公布部门文件相关17条,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相关信息3条,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信息1条;公布惠企政策相关信息4条,六保六稳工作相关信息4条;公布部门机构概况相关信息3条,内设机构相关信息1条,下属单位相关信息1条;部门领导成员及分工相关信息1条;公布年度计划相关信息4条,无涉及本部门的本级专项规划信息和本级区域规划信息;公布部门统计相关信息2条;公布人事任免相关信息5条;公开决策公开类相关信息15条;公开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相关信息15条,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相关信息17条,重大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相关信息5条,重点工作攻坚年落实情况相关信息27条,稳增长促改革相关信息5条;八大发展战略推进落实相关信息16条;公布公开承诺落实情况相关信息5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相关信息5条,抽查结果相关信息3条;对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相关信息4条、服务指南6条、执法流程图3条,事后公开相关信息4条,公开统计年报一条;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与年度发展目标落实结果;上级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重要民生举措等落实结果公开相关信息2条。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其中人大建议办理结果8条,政协提案办理结果20条;应急管理相关信息3条;公开部门文件相关信息17条;公开公众开放日及听证会相关信息20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关信息13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培训3条,公开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相关信息4条;公布治安管理相关信息15条;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公开防控措施与政策措施及解读相关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会商研究,从是不是、有没有、能不能、怎么办等逻辑维度进行具体分析,切实把好信息认定关、保密审查关、答复告知关,确保件件及时回应、件件得到满意。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网络申请(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的申请)1件、信函申请9件。年内,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三)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制定出台《泰安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渠道,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同时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树立保密思维,由工作人员负责先行审查信息后再公开,保证信息公开的合法合规。
(四)丰富公开平台渠道。通过在业务大厅内设立公开栏和LED屏幕等方式,对规费征收和行政审批、许可证发放、登记依据、办事程序、时限、条件及管理服务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等方面内容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咨询查询。完善查阅点信息公开功能,在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单位等窗口单位设立查阅服务点,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多种媒体为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咨询平台,依托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等窗口单位,建立信息咨询平台,专人负责,对群众提出的政策性问题及时进行回复,并将相关内容加以公开。强化泰安民生警务平台和微博、微信平台建设。泰安民生警务平台互联网站设有办事大厅、在线咨询、网上举报、民意直通等互动交流栏目,定期受理、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为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发展,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六条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共克时艰和持续发展,有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07887 | 104308 | 40357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496 | 2908 | 11588 |
行政强制 | 13185 | 6765 | 642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1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网络申请(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的申请)1件、信函申请9件。继续按照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答复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工作,办结率、回复率均为100%。
三、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2020年本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1次、无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2020年工作来看,泰安市公安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为重视,措施有力。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需要拓展;台账管理还需要规范,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相关文件的领会程度还不够,未能完全落实相关文件对实际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等等。对此,我局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今后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学习,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丰富公开内容,满足群众需求,加强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和培训交流力度,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信息公开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安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0日